一、《济南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《济南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共分11部分。包括总则、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、应急准备、监测预警、应急响应、信息报告与发布、后期处置、保障措施、预案管理、奖励与责任追究、附则。
二、《预案》中提到的监测预警工作都有哪些?
1. 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,市中区各有关部门(单位)根据自身职责,及时收集、分析、上报本部门(单位)或本行业有关气象、雨情、旱情、水情、工情、险情、灾情等信息。2.根据市气象部门、水文部门发布的暴雨、洪水、山洪、台风、干旱预警信息,市中区各有关部门(单位)及时发布预警信息,督促、提醒相关企业、单位、公众做好防汛抗旱准备。区防指办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,提出预警、应急响应建议。3.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(单位)加强联合值班值守,及时会商,及时播报汛情旱情预警信息,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。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,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,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相关情况。
三、如果遇到汛情旱情,信息如何报送?
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,有关责任部门、街道办事处应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防指进行报告,区防指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指办,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,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。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,有关责任部门、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防指进行报告,区防指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指办;骨干河道重要堤防、涵闸等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办、省防指办和国家防总办。险情或灾情发生后,有关责任部门(单位)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。突发险情、灾情发展过程中,根据险情、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,做好续报工作,直至险情排除、灾情稳定或结束。
打开“新视中”看评论